定期回访
我公司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工人上岗三天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一周内到客户家做岗上回访,而后每月都会定期到客户家做岗上回访。目的,首先是与客户沟通及时了解工人在岗上的工作情况,听取客户的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其次,关心并检查工人在客户家的情况并加以指导、激励。定期回访也是为了及早发现并化解客户与工人间所产生的矛盾与误会。此外,公司也会不定期的进行电话回访,以便及时掌握并处理突法状况。
上门指导
家政服务的工作内容看似简单无非是一些我们日常都会做的家务,但要做到比较专业、到位却并不简单。因此,如果工人在哪方面做的不到位公司会派遣专门人员去上门指导、示范,以确保工人的工作达到客户满意。
客户须知
1.客户办理家政服务事宜须持真实身份证,并准确填写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2.客户与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交纳相关服务费用,服务关系成立。
3.认真履行,《家政服务协议》条款,不允许与服务员私下交易(更换)。不得将服务员带出协议规定范围以外场所从事其他服务。公司不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客户应对家政服务员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无安全措施的危险工作。
5.为帮助家政服务员尽快度过适应期,客户有义务向其详细介绍家庭状况、服务要求、注意事项等,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出现问题及时与公司沟通。
6.管理好您家中的货币及贵重物品,不要让服务员介入您家任何形式的家庭纠纷,不可与服务员有经济往来,避免发生经济纠纷。服务员离岗时,客户需检查您家中的财务是否被损坏、偷盗,当服务员离开您的住宅后出现上述事宜与公司无关。
7.客户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公司家政服务员因其责任所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处理问题。
8.所有与服务员发生的矛盾,在双方无法调节的情况下,必须通知公司出面解决,对服务员不得采取任何极端方法,否则造成的后果公司不承担责任。
9.尊重家政服务员的隐私权及其人格,不可将其住所安排在成年异性随意出入或与其同居一室。(生活不能自理除外)
10. 协议的客户,未在三个月之内办理退费手续者,视为放弃。
11.其他约定:
(1)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人员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1)不能保证住家全职家政服务员八小时睡眠的;
2)严重损害服务人员人格尊严的;
3)可以威胁人员人身安全的;
4)要求服务人员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2) 服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可以要求更换:
1)不尊重客户或干预客户私生活的;
2)损害客户合法利益的;
3)泄漏客户及其亲友家人隐私的;
4)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客户保障
公司设有投诉热线,让客户在发现问题时可以随时打电话到公司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我们的客服人员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尽快解决问题。而且作为员工制家政公司所派遣的家政人员均系公司员工,如果工人在岗上出现任何意外或客户家的财产遭到任何损失,经证实为工人所为,责任由公司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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